财政部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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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视野报道 财政部门公布《有关公布的实施文件》,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官方消息表明,旨在调整合作社财务记录规范,强化合作组织的账目管理,维护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正当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规,财政部门修正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并推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产

第三章  负债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五章  成本、收入和费用

第六章  盈余及盈余分配

第七章  财务报表

第八章  附则

附录:合作社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事务,强化会计记录管理,维护合作社及成员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规,参照合作社实际状况,特制定此规章。

本制度针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并具备法律人身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组织,这些组织整体称作合作社。

合作社需依据本制度要求及会计工作实际,建立会计簿记,配置专职会计人员,或按规范委托第三方记账,完成会计处理工作。

合作社必须依照本制度要求,配置并运用会计科目,撰写会计凭证,记录会计账簿,拟定财务报表。

第五条  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记录需设定会计时段,分阶段完成账目结算和财务报告制作。会计时段包含年度和中期,其中中期是指时间跨度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特定报告时段。会计年度的时间范围是从公历一月份的第一天持续到十二月份的最后一天。

第七条 合作社的财务记录需以货币作为计量基础,以人民币“元”作为价值单位,不足一元的部分要精确到“分”。

合作社的财务处理遵循应收应付原则,账务记录运用对应借贷方式。

合作社的财务构成涵盖若干核心项目,具体有资源、债务、资本、进项、支出以及利润。

第十条 合作社需以真实发生的业务往来或具体情况为基础开展账务处理,客观呈现合作社的资产状况和收支成果。

合作组织需依照经济层面的实际状况开展账务处理,不应只参照法律层面的外在表现来记账。

第十一条 合作社的财务记录需遵循既定的会计规范执行。各项账务处理方式,在各个时段内应维持稳定,不允许任意调整。

第十二条 合作社的账目处理必须准时开展,不允许提前操作,也不容许推迟完成。

合作社开展账目处理工作需要维持必要的审慎态度,不能虚增资产或盈利,也不得隐瞒债务或成本。

第十三条 合作社所公布的财务数据需要简明扼要,方便人们掌握和运用。

第二章  资产

合作社的财产,是经由合作社以往的经营活动或者事件所产生,并且由合作社所拥有或管理的,并且有望为合作社创造经济收益的各种资源。

合作社的财产可以依据变现能力区分为两类,一是能够迅速变现的部分,二是难以快速变现的部分。所有财产都必须以实际购入成本作为登记价值。

周转性资产是指在一年以内可以转化为现金、卖出或用完的资源,涵盖手头现金、银行账户资金、待收款项、库存物品、能消耗的动植物资产等。

长期不动的财物是指短期内不周转的财物,涵盖对外投放的资本、能产生效益的活体资源、使用年限较长的固定设备、没有实体形态的知识产权、用于公益目的的活体资源、以及分期摊销的成本费用等。

合作社的未收回款项涵盖了对成员以及非成员产生的所有待收和临时支付金额。

应收款项需要依据实际发生金额登记入账,对于确认无法收回的部分,应将其归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

第十七条 合作社的存储物资涵盖各类材料、收获的农产品、制造完毕的工业品、价值不高的消耗品、用于包装的物品等,还包括正在制作中的物品,由合作社代为销售或采购的商品,以及由他人代为销售或加工的物资。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采购的物料需依据购入成本、应付税费、物流开销、搬运成本、途耗合理部分及其他直接支出进行核算。

(二)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

(三)入库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工业制成品,需依据生产环节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定价。

委托加工物资在验收入库环节,其价值需依据物资本身成本,并加上所有实际付出的费用来核算,最终确定计价金额。

委托销售的商品需按合同或协议上规定的价格进行定价,售卖委托销售的商品时,若实际拿到的钱多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这个超出部分要算作经营收益,而如果实际拿到的钱少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这个不足部分要算作经营成本。

(六)委托代销商品应当按照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

成员出资投入的货物,需依照相关法规和合作社规章,以单据标明的数额为基础,并附加相关税费、运费等来核算成本;若缺少相关单据,则需经全体成员共同评定价值,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定价值,再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最终按照全体成员认可的数值来核算成本。

盘盈的物料,需参照同类或相仿货品的市价,或是评估得出的价值来定价。

合作社在核算领用或售出库存物品的成本时,应选用先进先出法,或是加权平均法,亦或是单独计价法。选定的计价方式一旦确立,就不可随意更改。

合作社的货物出现毁坏或作废情况时,销售所得、能够追回的赔偿金以及保险公司给予的补偿,减去物品原本价值、相关费用和清理开销后的余额,需要计入非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其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 合作社对外投资涵盖两种形式,一是根据法规成立或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此联合社简称联合社,二是运用资金、物资或知识产权等对其他组织进行投资。

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通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产形式对联合社或其它机构进行出资的,需要依据实际付出的金额以及相关的税费来确定其价值。

以实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形式向联合社或其它机构投入时开元棋官方正版下载,需按照评估结果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和相关费用来核算成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重估后的确认金额与账面记录的数额之间的差距,要计入资本公积金。

合作社向外部进行的投资所带来的利润,在经过扣除返还部分之后,剩余部分进行分配kaiyun.ccm,这部分收入以及分到的现金红利和利息,均应算作投资方面的收益。

处置外部资产时,无论是到期限时拿回还是中途转手,都要根据实际得到的钱和账上记录的数额的差别,算作资产增值。

合作社的生物资产涵盖三大类,分别是消耗性资产、生产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消耗性资产具体包括,正在生长的农田作物、蔬菜作物、林木资源,以及为了出售而饲养的牲畜和鱼虾贝类等,这些生物资产既是为了当前销售,也可能是为了未来收获农产品而持有的。

生物资产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生产目的,比如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它们是为了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而持有;另一类是用于公益目的,比如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它们的主要作用是防护和环境维护。

生物资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生物资产在购置时,应以购入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其中包括购买价格、需要缴纳的税费、运输产生的费用,以及购买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

(二)自行种植、构建、增值或培育的易耗性生物资源,其价值核算需遵循以下准则:

自家种植的农田粮食和菜蔬的花费,涵盖收获前种子、肥料、杀虫剂等物料开销,人工成本,以及需要分摊的间接开销等必要开销。

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自己创造的造价,涉及未完全成林时的培育费用、管理投入、基础建设开支、品种测试成本、勘探规划开销,以及需要分摊的共同费用等必须的开销。

饲养可自我繁衍的增重动物所需要的花费,涵盖售出前所投入的饲草料开支、劳动力成本以及应摊入的公共开销等必须承担的费用。

水产培育的动植物所涉及的开销,涵盖了从培育到销售或入库期间所需的种苗、饲养、营养品等物料成本,还有劳动力付出以及需要共同承担的辅助开销等必要开支。

(三)自行培育或者繁衍的生产性生物资源,需要根据以下准则计算其价值: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自己形成的费用,涉及在实现预定用途前支出的多种开销,例如整地费用、养护成本、设施建设费用、品种试验费用、勘察设计费用,以及需要分担的间接开支等必要花费。

饲养动物自身增值的部分,需要涵盖它们成长到适合工作或生产阶段前,所消耗的粮食、劳动力以及分摊的共同开销等必要开销。

实现既定生产运营目标,意味着生产性生物资源进入常规作业阶段,能够持续多年稳定地收获农业产出、供应服务或用于租赁。

(四)自行建造的公益性生物资源,其价值需依据树木成林前所投入的植树成本、培育投入、护林开支、设施建设费用、品种试验开销、勘察设计费用,以及应摊入的公共费用等必要开销来核算。

(五)成员投入的生物资产,需依据相关规定和合作社章程,以相关单据标明的数额为基础计价,并加上相关税费、运输等费用;若缺少相关单据,则需经全体成员共同评定价值,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再由成员大会进行表决,最终按照全体成员确认的金额计价。

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资助而形成的生物资产,或从他人处获得捐赠的生物资产,其价值应依据相关证明文件上标明的数额,再添上相关的税费、运输成本等来核算;若缺少这些证明文件,则应参照资产评估的结果,或者参照同类或相似生物资产的市场售价,并加上相关的税费、运输成本等来核算。若不能按照前述方式定价,则需以名义金额,即人民币一元为标准进行核算,与此相关的税费、货运成本等应归入其他开支项目,并且必须在备查记录中注明具体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对于符合既定生产目标的生物性资产,需要计算其减值,不过以象征性价值记录的同类资产则不在此列。

对于能够实现既定生产目标的生物性资产,集体组织需将资产初始成本减去预估净残值的差额,在其使用周期内,采用年限分摊或作业量核算方式提取折旧kaiyun全站登录网页入口,再按照资产发挥效益的对应关系,摊入相关财产的价值或计入本期的收支。

合作组织需依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特征及运用状况,恰当设定其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确定后不可随意更改,其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式均需稳固维持。

合作社需每月核算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价值损耗,新添置的资产当月不计算折旧,从次月开始计提;资产当月减少的,当月仍需计算折旧,次月起停止计提。资产已经提满折旧,无论还能否继续使用,都不再计算折旧;资产提前报废的,也不需要补计折旧。

合作社的生物资产一旦遭遇灭失损毁,其变卖所得、能够追回的赔偿金以及保险公司赔付的数额,在减去资产账面成本、相关税费和清理开销之后所剩的金额,需计入非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科目。

生产性生物资产当前的登记价值,等于其最初购置价格减去已经计提的折旧总额。

合作社的固定财产涵盖房舍、构筑物、机械、装置、器具以及农用基础设施等类别。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购置的固定财产,若无需安装,其价值应依据购买成本和采购相关费用、应缴税费、包装开销、运输成本、搬运费用、保险开支以及外购环节产生的其他直接开销来核算;倘若需要安装或进行改造,则还须将安装成本或改造成本追加进去。

新增的房屋建筑以及农业相关设施等固定财产,需要依据最终验收的结算金额来核算价值。

(三)成员投入的固定资产,需依据相关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参照票据标明的数额,并计入相关税费、运输等费用确定价值;若无票据,可由全体成员共同评定价值,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经成员大会批准后,按照全体成员认可的价格核算。

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资助的固定资产,或由他人无偿赠送的固定资产,其价值应依据相关票据标明的数额,并计入相关税费、运输成本等费用;若缺乏相关票据,则应参照资产评估结果,或参照同类、相似固定资产的市场售价,并加上相关税费、运输成本等费用进行估值。若不能依照前述方式定价,则需按标称金额定价,相关税费、货运费用等应归入其他开支,并且必须在记录簿上注明情况。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以同类或相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值为基础,减去根据资产新旧状况估算的折旧金额,计算得出净值作为入账价值。

合作社需要对全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过,以名义金额计价的固定资产则不需要计提折旧。

合作社需对资产原始价值减去预计残余价值后的金额,在其使用周期内,采用年限分摊或按工作量计算方式提取折旧,再按资产服务对象,将其分配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收益。

合作社需依据固定资产的种类及运用状况,恰当设定其使用年限和预估净残值,这些参数一旦确立,不可随意更改,包括使用年限、预估净残值和折旧方式。

合作社需每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当月新添置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算折旧,从次月开始计算折旧;当月淘汰的固定资产,当月继续计算折旧,从次月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已提足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都不再计算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追补折旧费用。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造的投入,需要计入资产的价值之中,同时依据调整后的资产价值以及变更的耐用期限来核算折旧金额;然而对于已经折旧完毕的资产实施改造的费用,则应记入长期摊销项目,并按照资产剩余的使用周期,运用年限平摊方式逐步冲销

对现有建筑进行改造的费用,包含调整其构造、增加其服务期限等所形成的开销。

合作社处理固定资产时,收入扣除资产原值、相关费用和清理成本后的余额,应该计入非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

固定资产的登记价值,等于资产最初价格减去总损耗的数额。

盘盈固定资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其他收入。

盘亏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其他支出。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的未竣工项目就是指那些还没建设完成的工程。这些工程的价值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开销或者应付的工程费用来计算。

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计入固定资产。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报废或毁损情况时,先扣除剩余材料价值,再减去责任方和保险公司赔付金额,最终剩余的损失部分要计入项目成本。如果某个独立工程报废,或者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情况导致报废或毁损,那么这些损失应计入其他费用支出。

合作社拥有的知识产权涵盖专利授权,品牌标志专有权利,文学艺术作品归属权,未公开技术方案,土地使用许可权,林地管理权,牧场利用权等。

无形资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购置的无形资源,需依据购买成本,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以及关联的直接开销来核算价值。

通过自主研制并依照法定流程申请获得的无形资源,其价值需以合法获取环节产生的登记费、法律顾问服务费等实际开销来核算。

(三)成员投入的无形资产,需依照相关法规和合作社章程执行计价;应参照相关单据标明的数额,并计入相关税费等费用;若无相关单据,可由全体成员共同评定价值,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以全体成员认可的价值为准。

接受国家财政直接拨付的无形资产,无论是以前年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登记入册的,还是他人捐赠的,都应以相关证明文件上标明的数额,再加上相关税费等费用作为计价依据;如果没有相关证明文件,则应依据资产评估的数值,或者参照同类或相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再加上相关税费等费用作为计价依据。若不能依照前述方式确定价格,则需以约定金额作为计价依据,与此相关的税费等应归入其他开支项目,并且必须在辅助记录簿上注明具体情况。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的非物质财富应该在使用开始时逐步冲销,不过,按零值计量的非物质财富不在此列。

合作社需对无形资产在其有效期内,运用年限平均法等适宜方式实施分摊,依据无形资产产生的收益,将其成本分配至相关资产或计入当期利润。无形资产开始使用时起,至终止使用或转让时止,其分摊期间应遵循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一旦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和分摊方式,不可随意更改。

合作社处理无形资产时,所得款项减去资产原值、相关费用等之后的余额,需记入其他收益或其他成本项目。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无形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摊销后的金额。

第三十三条 合作社对于经由国家财政直接支持及他人捐赠而产生的扶贫类项目资产,也必须设立专门台账实施记录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每年到了年底,合作社需要把所有资产仔细盘点一遍,包括应收的款项,仓库里的货物,投出去的钱,活的资产,用的设备,正在建的工程,还有没有实体形态的资产等等。对于那些已经出问题但还没被批准处理掉的资产,要在财务报表的补充说明里写清楚。

第三章  负债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所欠下的债务,是经由先前发生的业务往来或者具体情况所产生的一种责任,这种责任预计会使合作社的经济收益减少,并且当前必须承担。

合作社的债务根据周转速度可以划分为即时债务和长期债务。

临时性债务指一年之内(含一年)需要偿还的款项,涵盖了短期借款、未付的款项、未发放的工资、未结算的劳务费用、未缴纳的税款、未支付的利息、未退还的盈余以及未分配的剩余利润等。

长期负债是指清偿期限超过一年的债务种类,涵盖了长期银行贷款、特定项目应付款项等。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的负债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

合作社需于应付利息当天,针对借款,依据本金数额及合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成本,并将其纳入财务支出项目。

合作社的应付账目涵盖了与社员及非社员之间产生的所有应付和暂收的款项,这些款项包括各种债务和临时收取的金额。对于那些因为债权人特殊状况等确实无法偿还的,或者债权人对合作社的债务作出免除决定的应付款项,需要将其计入其他收益项目。

第三十八条 合作社需要支付的员工薪资,包括为了聘请管理人员、长期聘用人员等工作人员而给予的各种酬劳,以及与此相关的各项开支。

合作社应付的劳力费用,包含为得到临时性工作帮手等季节性人员所付出的服务代价,以及各种其他连带开销。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三十九条 合作社成员应享有的财产权益,是合作社全部资源减去所有债务后剩余的部分。

合作社的资产净值涵盖了投资款、特别储备金、增值收益、累积利润、剩余未分配部分等。

合作社收到成员投入的资金,需要根据事先设定的价值登记在相关账目上,同时按照该成员在合作社全部资金中所占的比例,确定其股本数额,两者之间的差额则记入公积金项目。

合作社依照规定降低成员总出资额,或成员选择离开时,需要相应降低股份额度。

合作社获得的由国家财政直接资助而形成的生物资源、固定装置、智力成果等,或者接受的来自他方的无偿赠予且使用方向没有约束或已依照协议加以利用的财产,应纳入专门基金核算。

第四十二条 合作社依据章程条款或成员大会的决定,能够从当年的利润中拨出部分资金作为储备,这部分资金将被记入积累的盈余账户。

第五章  成本、收入和费用

第四十三条 合作社从事生产活动或对外提供服务的各项支出,都属于生产成本范畴,这些支出是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提供服务时产生的费用。

合作社自行组织产品制造时,需要承担的费用涵盖了农业产出制作开销和工业制成品制作开销。农业产出制作开销由基础物料支出、人工成本、附加直接开销以及间接开销构成。工业制成品制作开销则由基础物料支出、能源动力消耗、人工成本、附加直接开销和间接开销组成。

合作社为外部客户开展业务的活动开销,涉及直接执行工作的支出,同时涵盖工作人员的教育投入、劳动报酬与相关待遇、外出活动的交通开销、风险保障的支出等。

第四十四条  合作社应当强化成本意识,加强成本核算。

第四十五条 合作社的收益,就是指合作社在开展各项事务时产生的、能够使所有者权益增长的经济利益,这种利益的总流入与成员投入的资金没有关联。

第四十六条  合作社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合作社售卖农资涉及采购与运用,种植农产品涵盖培育、贩卖、制作、搬运、存放等环节,提供与农耕作业相关的技术指导、资讯传播、设施营造及维护管理,挖掘乡村传统手工艺及其作品,利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还有贩卖合作社自产商品的收益。

非营业性进项涵盖账外资产增值所得,以及确认无法追偿的欠款等非主营业务产生的进项。

第四十七条 合作社获取的营业收入通常应该在其售卖的产品物资已经交付,或者服务已经完成,并且已经收到款项或获得了收取款项的证明之后才能确认。

合作社的其他收入一般应当于收入实现时予以确认。

合作社需依据买方已付或应付的合同或协议款项,核算收入数额。

第四十九条 合作社开支,包含日常运营中产生的、造成资产价值下降的、且不涉及向社员分配利润的经济支出,是各类资金流出的总和。

合作社的开销涵盖了日常运营的耗费,涵盖了应缴纳的税款及相关附加费用,涵盖了行政管理的开销,涵盖了资金运作的成本,还涵盖了其他各类支出。

合作社购买、运用农业生产资料属于经营开销,农产品的培育、售卖、加工、流转、存储等环节也归入此类,与农业活动相关联的技术指导、资讯供给、设施营造及维护服务同样在此范畴内,另外,研制乡村传统手工艺及其成品,利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还有售卖本社货品的实际开销,也都计入经营支出之中。

应缴税款涵盖合作社开展业务活动时,依据税法要求需承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费用。

组织和管理日常运营活动所产生的开销涵盖了行政人员的薪酬,办公开支,外出差旅的必要花费,商务应酬的消费,以及管理类固定资产的减值处理和无形资产的分摊成本。

财务开支涵盖了借款成本扣除利息收益后的部分,以及因获取运营资金而向银行支付的各类服务费用。

额外开销涵盖动植物损失赔偿,固定资产物料等盘点短缺,抗灾救灾开支,安全作业费用,生态维护投入,违规处罚代价,慈善援助费用,以及确实无法追回的债权损失。

合作社的开支通常需要随发生的时间进行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当期利润表。

第六章  盈余及盈余分配

第五十二条 合作社的利润,表明该组织在某个财务年度的业务表现情况。

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所得税费用

其中:

营业利润由营业收入构成,加上投资所得,再减去经营开销,扣除税费负担,减去行政成本,再减去融资支出构成,投资所得为投资获利扣除投资亏损后的结果,投资获利涵盖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包含利润返还和利润分配,包含现金分红和债券利息,也包含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所得款项超出账面价值的部分投资亏损涵盖了若干情形,例如,将资产变现时获得的金额少于其记录的价值,或者投资在到期前被处置时,所得款项少于其账面价值。

合作社需依据税法相关条款,计算当期应缴税款,以此确定所得税支出。

合作社需依据税法相关条款,对盈余总额实施调整,得出本期应纳税的收益金额,再以该收益金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确定本期应缴的税款。

第五十四条 合作社在补足亏损、划拨公积金之后,当年剩余的利润便成为可分配利润,合作社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合作社自身规章,对成员实施利润返还和利润分配,或者将全部或部分可分配利润转化为成员对合作社的增资,在此过程中,可分配利润总额应相应减少。

第七章  财务报表

第五十五条 财务报表是合作社经济实力、业务效益等内容的条理化说明,涵盖会计报告及相关注释。

第五十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报告涵盖资产清单、利润状况及利润分配明细、成员资产增减变动记录等。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合作社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收益状况以及收益分配明细,是用于展示合作组织在某个财务年度中收益形成和收益如何分配的文件。

成员权益增减变化状况的记录,是一种报表,它展示合作社成员所有权的增减情况,同时,也记录了某个具体时间点上的所有权状况。

第五十七条  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

成员账户详细记录了合作社成员的出资情况,包括个人对合作社的投入金额,计算到每个成员的公积金比例,由国家财政直接补贴形成的资产分配到每个成员的部分,以及他人捐赠资产分配到每个成员的部分。该账户还统计了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规模,以及合作社对成员的利润返还和剩余利润分配方案。

第五十八条 附注,包含对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这类会计报表所列项目的文字说明或详细资料,也涵盖那些无法在这些会计报表中呈现项目的解释说明。

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三)成员权益结构。

(四)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

已出现破损但尚未完成核销的资产清单、涉及数额等细节以及相关解释。

资产按名义金额统计的名称、数量等细节,还有采用名义金额统计的缘由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

关于那些已列入资产状况表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的项目,若其与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步骤。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文及政策要求等规范,若存在其他需在注释部分列明的情形,则应予以标示。

第五十九条 合作社在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修订以及会计错误修正时,应运用未来适用方法开展账务处理。

会计准则,是合作组织在财务核算、价值评估和信息发布时所遵循的规范、立场以及账务操作规程。资产和负债的账面数额调整,源于其现实状况或未来收益分配、责任承担出现变动。先前出现的偏差涵盖数据计算失误、会计准则应用偏差、会计估值偏差等情况。未来适用法,就是针对调整后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判断,将其作用范围限定在变更那个时间点往后的经济活动上,或者在会计错误出现或察觉的该年度内直接纠正错误的做法。

第八章  附则

合作社编制会计凭证,记录会计账簿,保管会计档案等,务必遵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早先财政部发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和本制度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来执行。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官方发布渠道网址为/zhengcefabu/202201/t20220114_37826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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