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你的周围还有这样的场景吗?
在虚拟领域随意敲击按键发表言论,无节制的攻击性言辞会变成网络上的欺压行为,这会严重损害青少年的名声、尊严和私人信息,甚至危及他们的生命安全。
那些曾经活泼好动的孩子,一旦接触到手机或使用电脑,就能长时间保持“沉默”,接着逐渐变得话少,或者性情变得急躁,亲子间的情感联系慢慢减弱,他们也不愿意参与现实生活中的社交活动。
青少年在互联网上接触一些包含淫秽、色情、暴力等对其身心有害的信息,很容易导致他们做出违背社会规范甚至触犯法律的事情。
别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来了!
网络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涵盖了多个核心方面,比如提升网络素养、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网络数据、预防网络沉迷kaiyun全站app登录入口,这些内容都很重要,我们一起关注!
@所有人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等网络欺凌等行为!
任何团体或个人都禁止借助互联网,以书写、图像、音频、视频等媒介,对青少年进行言语羞辱、名誉诋毁、恐吓,或是恶意破坏其公众形象等网络欺凌活动。
@监护人
需要强化家庭内部的教育引导和风气养成,提升个人对网络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约束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举止!
未成年的看护者需要注重家庭内部的教育和风气培养,提升个人对网络的认识水平,约束自己在网上的活动方式,同时要仔细教导、做出榜样、加以指引并严密管理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所作所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新闻媒体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要借助消息报道、深度板块(时段)、公益宣传等途径,普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规章、实施办法、真实案例及相关常识,对损害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行为实施舆论监督kaiyun全站登录网页入口,促使社会整体加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列。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不得诱惑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等网络活动!
网络虚拟游戏、网络现场播报、网络声音影像、网络人际交往等网络平台运营方应该制定办法,阻止和摒弃追求流量规模等不良价值取向,不能建立以支持偶像筹集资金、参与投票评选、制造虚假数据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社群、集体、讨论区,不能唆使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参与支持偶像筹集资金、参与投票评选、制造虚假数据等网络行为,并且要防止和阻止其平台上的成员唆使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执行这些行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
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
网络虚拟游戏、网络实时播映、网络音频视频、网络互动交流等网络平台运营方应该制定办法,适当控制不同年纪的青少年在利用其平台时的单次花钱额度以及单天总消费量,不可以给青少年提供与他们法律行为资格不相应的付费项目——《青少年网络权益保障规定》第四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
网络服务运营方需要借助规范化的青少年游戏身份核实平台等必要途径kaiyun全站网页版登录,确认少年使用者的确切个人资料。
网络产品和服务供应方不可以给未满十八岁的人提供游戏账号买卖业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第四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
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
网络平台为青少年开放内容上传、即时交流等渠道时,必须依据法规让青少年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交真实身份资料。如果青少年或其法定代理人拒绝提供真实身份资料,网络平台不能继续为青少年开放这些功能。
网络直播平台需设立直播者身份信息的实时核查系统,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不得允许未满法定年龄者参与直播互动,这一规定源自《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禁止在网站首页最上方区域、弹出窗口、热门搜索等容易被看到的地方展示可能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资料!
网络产品和服务供应方不可以把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所指的、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产生不良作用的内容,放在产品或服务的显著位置,比如首页的起始区域、突然弹出的窗口、热门搜索等容易吸引用户注意的环节展示。
网络产品和服务运营者不可以运用机器判断手段对青少年实施商业推广——《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
严禁强迫未满十八岁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允无关紧要的个人资料处置活动!
信息处理者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网信部门及相关机构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所需个人信息的界定执行,不能强迫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允非必需的信息处理活动,也不得因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反对处理非必要个人信息或撤销许可,而阻碍未成年人使用其核心服务功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
未成年群体用户基数庞大或对青少年影响深远的网络平台运营方,需遵循国家相关规范,构建完善的青少年网络防护合规机制,并且要组建一个以外部人士为主导的自主监督部门,负责对青少年网络保护状况实施监管。
未成年人的学习、
生活都离不开网络,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并不是通过“戒网”“断网”等
简单粗暴方式将未成年人
隔绝在网络之外,
而是要营造健康文明、
安全放心的网络环境,
保护未成年人科学文明、
安全高效地用好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