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二零二二年,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后文简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以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全面学习并实践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国家领导人法治理念,依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创新这些核心工作,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概况
认真领悟国家领导人法治理念,切实担当法治建设首要责任者角色。不断强化政治理论进修,时常进行学习研讨,提升思想认识水平,确保方向正确。局党组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反复在党组会议上以“第一议题”形式传达并学习国家领导人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传达并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发布的重要文件精神,坚持研读原著、学习原文、领悟原理,持续深化对国家领导人法治思想的领会和执行。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聘请专业人士解读《信访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各党支部将学习内容纳入“三会一课”安排,增强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办事的水平。同时,强调党组要发挥领导核心的关键作用。要凸显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在整体法治推进中发挥关键作用,须尽快更新并落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会议工作规则(试行)》文件,把法治建设作为党组会议的优先议题,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流程。同时,要把法治环境营造融入金融业高质量“十四五”规划及三年行动方案,将法治事务列为整体年度核心工作,与金融业务同步开展、共同完成。维护民主集中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开展集体商议,在发布执行前需向局党组进行请示并汇报情况。其次是促使“核心群体”起到引领和示范效果。领导层认真执行法治建设的首要职责,时常了解相关情况,负责发起金融执法体系的研究项目,并且举办关于“处非条例”“地金条例”等关键金融法规的讨论会,指导全体工作人员运用法律观念和工作方法进行改革、促进发展、解决冲突、保障秩序。积极实施行政官员参与诉讼的制度,力求所有符合条件的情况都参与应诉。
健全法治化治理机制,持续增强标准统一化程度。首先致力于关键范畴法规体系的构建。就《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展开深入探讨,针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材料进行细致分析,召集学术组织、法律事务所、相关团体及核心公司举行专门讨论会,依据各行业具体情况,探讨并制定完善性意见与提案。加快制定完善《深圳经济特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深圳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等关键性法规制度,增强区域金融法治保障。落实全国首个绿色金融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陆续出台《绿色投资评估指引》《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辅助性制度,健全绿色金融标准框架。其次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管力度。依法拟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管控制定流程、减少文件发布频次,切实执行合法性审查等规定。依照国家及省市关于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指示精神,参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规,逐项排查并确认许可事项清单,去除许可备案中的证明材料。实施存量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先后处理了五份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内容不符、不匹配或相违背的文件。依照规定实施违法行为治理和不当处罚整顿,借助信访反映、文件核查等手段进行自我检查。三是切实执行行政行为规范流程。依照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省级机构的相关操作指引,参照近些年积累的工作经验,陆续推出了《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修订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案号及执法文书编号规则(试行)》,旨在使行政执法活动更加标准化。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更新减免责目录,增补并修正融资担保、典当、区域股权交易、非法集资处置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从宽处理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严格执行三项工作制度,分别是执法事务公开、执法活动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查。时常检查整个机构的执法项目、执法依据、随机检查事项目录、复议诉讼渠道等内容的公开状况。借助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完成各类执法信息的综合管理、合并发布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每年行政执法数据公开比例达到百分之百。
依照法律规定处理矛盾冲突,有步骤地进行信访和复议审判活动。首先集中力量解决涉及众多民众的金融领域信访问题。以民众利益为出发点,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当作首要任务,大力促进、全体参与解决难题,组建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双重组长的处理小组,执行“局领导-处级干部-具体办理人员”三级负责制,严格明确责任归属,依照标准流程,逐级开展社会矛盾化解任务。同时,妥善处置复议诉讼案件。改进行政复议与诉讼相关流程,制定并发布整个组织的《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手册(2022年最新修订版)》《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手册(2022年最新修订版)》,增加局领导集体审议、行政主管参与庭审、公职法律顾问具体任务等条款。依照法规处理18件行政处罚及复议诉讼事务,协助市检察机关调查金融领域公益诉讼相关线索。
(四)强化区域金融管理,持续优化依照法规监督工作的制度体系。首先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合规性活动实施年。具体包含六个环节,即举行合规活动实施年动员部署会、对小贷及融资担保领域进行年度监管评定、加大实地督查力度、实施专项调研项目、汇编违规违法事例资料、推动行业组织自我约束机制完善等,以此促使地方金融机构依照规范开展业务活动。全年依法处理了142笔融资担保及典当的行政审批备案工作,针对小额信贷、融资担保、交易市场、商业保理等区域性金融机构kaiyun.ccm,实施了超过130次的实地检查,同时签发了130多份监管通知,另外还完成了对45家典当行的年度审核。此次特别启动了小额信贷与融资担保领域的监管等级评定工作,将评定等级当作实施分类监管的关键参考,以此增强整个行业的合法合规运作观念,明确强调要优先扶持优质机构同时约束经营不善者。另外,要依照法律步骤,有计划地开展行业规范化整肃。依据国家相关机构安排,发布并执行《深圳市2022年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整治压缩计划》,针对存在“无实际业务”或“失去联系”状况的4889家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公司,以及21家融资担保机构、32家小额信贷机构、25家非持牌融资担保机构等,采取说理引导、沟通提醒、发出纠正要求函、官方网站公告、归入经营异常档案等手段实施整治压缩,该年度累计压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信贷、融资担保类企业超过一千家。要完善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流程。需要组建市级层面的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强化统一指挥功能,健全数据互通、集体研判、跟踪反馈等制度措施,致力于打造全面覆盖、不留盲区的金融风险监测和早期预警网络。依据整体规划,必须秉持市场导向和法治精神,妥善处理核心房地产集团的金融负债问题。举行年度“处非”研讨会,促使市委编办出台文件细化市与区的工作任务分配,要求11个区包括新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均确定负责“处非”的首席部门,优化工作流程,增强彼此间的协作效能。启动“深圳金融监管体系完善”专项研究项目,依照关于落实区域监管责任的指导精神,针对强化风险防范能力的现实需求,从学术规范制度角度分析成立金融监管执法组织的可行性方案。
(五)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管力度。首先,需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要拟定整个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同时修正《课题管理办法》《采购合同办法》等文本,并持续推动内控标准规范化进程。要最大程度发挥考核的引导功能,切实执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标准,推动各部门依照法规制定关键行政决定和规范性文件,严谨执行公众介入、风险预估、专家研讨、合法性核查、公平竞争评估、集体商议决定等法定步骤,增强行政决定的公信程度。同时,要提升法制审核的把关水平。要最大限度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审核职责,需制定全局《公职律师年度实施计划》;要采用招标方式,选聘专业律师事务所为局提供法律支持;要严格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事项,强化内部监督和法律监管。初步统计,2022年局法制审核部门经手5起行政处罚案件、配合处理19项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形成文件审查建议、公平竞争书面意见大约30份,开展合同等法律审查超过80份。三是落实政务公开和履职监管。2022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了2200多条信息,涵盖工作进展180项,通知公告150项,采购信息130项,政策及说明文件30项等,有效提升了政府运作的公开程度。此外,必须认真对待人民代表提出的意见以及政治协商会议递交的提案,将每项工作内容具体化,加强检查督促体系,在本年度内完成了45份人大代表意见和35份市政协提案的处理,主动接受人民代表依照法律进行的监督和政治协商会议的民主监督。
(六)要实施法治教育并开展普法活动,一起建立健康的法治环境。首先,要对行政干部进行执法管理方面的学习。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管理规范,安排全局执法人员参与年度法律知识考核和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参与程度和考核成绩均为百分之百;相继以网络和实地两种途径开展“省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群众诉求处理办法”“非法资金聚集处理机制”“金融事务司法化运作”等多个主题研修活动将近十场,促使干部持续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执法效能。其次要全面加强金融法治宣传引导。着力实施“民众金融知识增强计划”,设立十个“民众金融学习园地”,运用网络直播、专题授课、短视频传播等方式开展“青少年理财观念培养、青年投资风险防范、中年财富管理技巧、老年金融安全意识”等五十三项投资者教育项目,参与群众超过一千万之众。安排三期“处置非法集资”专题培训,为九十多位市县级、街道级、社区级工作人员进行专门教学。举办“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线下集中宣讲558场,发送风险警示短信等13万条信息。在抖音平台启动“深圳市居民金融素养提升短视频大赛”,相关话题观看次数突破1亿次,获得点赞超过140万次,收到超过千份参赛作品。对志愿者群体实施“金融安全守护者”系列培训,参与人数超过500人。三是大力宣传推广金融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绿色金融发展促进工作,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工作,居民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新兴金融领域廉政与合规建设,地方金融执法研究等众多项目参与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评选,同时角逐“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经验交流,分享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心得,展示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一周年创新成果,参与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以及《深圳法治评论》评选活动,其中,绿色金融条例项目成功进入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前二十强名单。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保障了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零二二年,遭遇纷繁复杂的内外局面,在市委、市政府有力领导下,借助法治建设的有力支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切实执行“疫情防控得当、经济发展稳定、安全发展保障”目标,围绕金融领域的三项中心工作,促使金融行业维持平稳且健康的发展态势。金融业整体体量实际增长持续增加。2022年上半年度,本市金融领域生产总值为3714.7亿元,同比提升8.7个百分点,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16.2%,在各项主要产业中,发展速度与税收贡献均位列第一。银行等经济组织的人民币及外币存款总额突破12万亿元,各类贷款总额超过8万亿元,整体经营实力持续增长。在最新发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榜单上,深圳位列第九位,较上一期排名上升一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效更加显著。到2022年第三季度末,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额达到1.45万亿元,增长了24.8%,这个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水平高出约15个百分点;深圳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再次融资、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ABS)等渠道直接募集的资金为4750亿元,同比增加19.6%。金融领域的改革和创新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改革试验初期文件所列首批事项里,涉及私募基金办理登记手续的简化服务以及全程监管一体化等三项金融事务,被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被纳入深港互联互通的品种范围,“深瑞通”项目正式开通,基础设施公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知识产权作为担保发行证券的尝试范围持续拓宽,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开始运作。四是金融领域风险防范与处理工作平稳且规范。全年一共办理了26家P2P网贷机构的退出或转型手续,相关处理工作即将结束;提前完成了对1178家存在潜在风险及已无运营能力的私募机构的排查,这项工作的进展在全国范围内排在最前面。2022年,新增的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和金额分别减少了81%和79%,特别是新增案件数量已经连续五年持续降低,针对重大案件的查办和处置工作得到了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高度认可。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收获显著成效,不过仍存在若干问题与短板,例如,地方金融监管治理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法治人才队伍培养和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方面存在欠缺,金融与法治相互配合的整体框架亦需进一步扩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接下来将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国家领导人法治理念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依照“一规划两纲要”的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法治观念,增强法治能力,借助法治观念和法治方法促进金融业持续进步。
要坚定贯彻党的核心领导,确保法治事业沿着正确道路前进。以国家领导人倡导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为行动指南,将国家领导人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全面融入法治政府创建的各个环节。局内党政领导必须切实担当起法治建设的首要责任,负责协调推动法治相关工作,其工作成效将作为年终述职报告的关键部分。改进依法施政体系,优化商讨准则和决断流程,严格施行首要议题等规范,把法治事务当作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核心议题,党组学习中心组定时举办法律研习班和辅导班,促使全体职员深刻建立法治观念,严谨行政决断步骤,构建崇法习法守法用法的优良环境。
全面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高依法行政的标准化程度。必须坚定树立依法决策的观念开元棋官方正版下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和步骤实施决策,广泛采纳合法性审查部门的建议,重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相关学者的贡献。切实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强化风险预估,完善决策过程记录、资料保存等相关机制。全面推行执法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全程记录规定,强化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律审核机制,明确界定行政执法的裁量界限、类别、程度,持续优化执法流程规范。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持续提升干部队伍依照法规开展工作的专业素养。加强法治教育推广工作,推进民众经济知识培育项目,举办先进试验区经济论坛、打击非法集资教育周等事项,增加金融法规常识传播,持续增强大众风险规避的认知和技能。
要依靠法律制度提供坚实保障,实现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运用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和经济特区立法权限,在地方金融监管治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创业投资、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等关键方面制定相关法规,持续健全制度规范,为金融法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着力促进新式金融领域合法规范制度建立,切实担当融资保证、当铺等行政监管任务,积极促进风险防范长久办法形成。研究成立区域金融监管组织,完善区域金融危机应对安排。以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新发展格局为重心,着力创造稳定公正公开、前景可期的法治环境,增强公平竞争审查的强制力,培育兼具金融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为迅速推进“双区”建设、协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提供金融支持。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