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时间 | 借条常见的12种陷阱,有借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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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

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借钱还钱的情况

一旦遇到纠纷

借条便常会成为解决的关键

不过因为借条出具不规范引发的陷阱

并不是每个人都能避开

今天一起来get借条里的12种陷阱

�� 1、打借条时写错名字

包括:

(1)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据;

(2)故意将名字写成别字,如将“张晓锋”写成“张晓峰”;

(3)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借据;

(4)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

当前情形下,若被告在法庭上否认借据系其本人所写,原告就必须证实被告与借据上载明的借款者系同一主体;倘若未能证实,便有可能会遭遇判决败诉的不良后果。

法官提醒

书写借据时,需核验借款者身份证件正本,并制作副本,或者请求借款者将出生年份、居住地点或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记录在借据中。

�� 2、以消字笔出具借条

市面上存在一种特殊笔具,样子和常见的圆珠笔相同,但这种笔的墨水有独特之处,写下的字迹过段时间会慢慢褪去,最终完全看不见。

法官提醒

书写借据时需认真核对对方所递的书写工具,最好采用自备的常规笔,这样做能够有效规避潜在问题。

�� 3、由他人代写借条

张三向李四申请资金,李四提出需要张三提供书面凭证,张三表示需要离开寻找书写工具,片刻后拿着已经书写的证明回来,李四核对证明信息准确无误,因此没有再提出异议

李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返还借款,张三则表示借条并非出自其手。经过专业鉴定,借条上的字迹确认非张三所写,法院最终因李四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裁定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书写借据时,出借人需要让借款人当场书写,不能让其离开自己的目光,以免借款人找其他人代替书写。

�� 4、以借条复印件、扫描件偷梁换柱

张三向李四申请资金,李四提出需要张三提供书面凭证。张三表示要登记该凭证,拿着凭证去其他地方进行了复制操作,随后把复制件交还给了李四。李四没有认真检查交还的凭证是否为原始文件。

李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返还借款,张三提出异议,声称借据是复制品,不具备法律效力。经过专业机构检测,确认借据属于复印件,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四提交的借据复印件缺乏其他证据支持,证据不够充分,因此判决不支持李四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书写借据时,需要让借款方在姓名、金额、日期等重要信息处加盖指纹,避免借款方用复制品替换正本。如果借款方需要借据的复印件或电子版,出借方必须全程监督,或者将借据置于光亮处,仔细检查是否有书写留下的指纹痕迹,防止借款方用复制品或电子版替换正本。

�� 5、保证人签名未表明保证人身份

张三向李四申请资金,王五作为保证人提供支持。当借据形成时,王五虽然签署了名字,却未标明担保者的角色,借据文本里也没有提及王五需履行保证义务的条款。

李四起诉张三和王五到法庭,主张张三要返还借款,王五需履行担保义务。王五辩解,他在借据上签字仅是作为张三向李四借款的见证者,并非担保方。由于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王五是以担保身份签名的,法庭裁定王五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法官提醒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有人于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文书或者借款协议上签署姓名或留下印章,却未明确表示其具备担保人资格或需承担担保义务,同时亦无其他客观情形可推断其身份为担保人,那么借款人若要求该人承担担保责任,法院将不予采纳。

提供担保的借贷场合,借据需包含担保方的相关资料,明确担保的性质是共同负责还是补充负责,注明担保持续的时间,以及担保涉及的内容,并且要担保方在指定位置作出确认标记。

�� 6、将借条写成收条、取条

张三向李四借款,并出具条据:今收到(取到)李四现金XX万。

李四起诉张三要求返还借款,张三提出异议,称双方存在其他经济交易,这份收据是双方其他交易的凭证,并提交了双方之前的银行交易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双方有其他经济往来,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了李四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凭证和单据只能表明钱款的交接,若缺乏其他材料作为补充,无法确定这笔交接的性质。借贷行为必须提供借据,并且借据上需清楚注明是借款用途。

�� 7、借款金额只写小写的数字

张三向李四申请5000元资金,李四手写了一张凭证,里面写明借款数额为"5000元",张三确认信息无误后在凭证上确认了签名。后来李四拿着这张凭证,起诉张三要求偿还50000元,张三辩称实际借款只有5000元,是李四修改了凭证内容。由于一个小小的失误,张三因此遭遇了不必要的纠纷。

法官提醒

借据需由借款人亲自书写,借款数额须用汉字书写,并在汉字数额后用括号注明阿拉伯数字,以防出借人故意留下空白并修改借据内容。

�� 8、借条不写利息

张三向李四申请资金周转,双方私下商定年化收益率为10%,约定借款周期为一年,利息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结算。当张三准备借据时,未明确记载利息支付条款,李四考虑到彼此关系,没有继续追问。

李四向法院起诉张三,要求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张三则辩称双方并未事先约定利息,当李四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利息约定时,法院最终裁定不支持李四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条款,若借贷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则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若利息方面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出借人提出支付利息的诉求,法院同样不会予以支持。

依照相关准则,倘若借贷方声称应支付利息却拿不出凭据证明双方事先商定过利息,或者个人借贷双方对于利息的约定含糊不清,那么借贷方要求偿付利息的法庭请求很可能得不到批准。借贷方须让借款方把利息的比率、计息方法等细节记在借据中。

张三向李四借了十万块钱,双方商定每年的利息是十二个百分点,借钱的时间是十二个月,到时间一次性把本金和利息都还清。但是到了还钱那天,张三没钱还,就和李四商量,又借了一年的钱。李四就把张三以前写的借条给扔了,让张三重新开一张借条,上面写的是借了十一万二千块钱,利息还是十二个百分点。

李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张三提出异议认为借款本金应为十万,另有一万二是先前利息并入本金后产生的复利,但他拿不出证据支持自己的说法,法院最终裁定张三需以十一万二作为本金进行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内容,借贷双方在结算前期借款本息之后,将利息加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开具债权凭证的情况下,假如前期利率未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重新开具的债权凭证上所注明的金额能够被视为后期借款的本金数额。而超出此标准的利息部分,则不能算作后期借款的本金。

依照前项规定,若借款人需在贷款期满后偿付的本金与利息总额,高于最初贷款本金数额,加上以该本金为基准,按照合同缔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得出的整个贷款期间利息总额,则司法机构不予认可。

借款人希望前期产生的利息能合并到后期本金里,出借人必须在借据上清楚写明这个要求,如果没写清楚,万一打官司,借款人要是拿不出证据证明借据里的本金已经包含了之前算过的利息,那法院就不会认可借款人的说法。

�� 9、砍头息

张三向李四申请了十万元资金,双方商定年化收益率为百分之十,借贷时长设定为十二个月,期满后需一次性结清全部本金与收益。张三收到了李四开具的十万元借据凭证,但李四实际只支付了九万元现金,其中一万元被当作利息预先抵扣,张三因顾及情谊没有提出异议。

李四向法院起诉张三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张三则声称自己只收到了九万元,并非全部借款金额。在审理过程中,张三必须搜集相关材料,用以证明自己确实没有收到足额的借款,从而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内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所注明的借款数额,通常被视为本金数额。如果在借款本金中事先扣除了利息,那么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实际交付的借款数额为本金。

依照相关要求,借据等债权文书上注明的借款数额具有推定作用,若缺乏相反证明,应视作借款本金数额。倘若放款者在发放资金时先行扣除利息,借款者在书写借据时须及时依照法规表明自己的立场。

�� 10、打了借条未收到款

张三向李四申请资金十万,李四同意后张三开具了凭证kaiyun全站网页版登录,李四先给了六万现金,并承诺剩下四万用电子转账补齐,但李四之后没有兑现承诺,张三因为彼此交情不错所以没太在意这个未完成的部分

李四起诉张三要求返还借款十万,张三声称仅收到六万,却拿不出证据,法庭裁定张三需偿还李四借款十万。

法官提醒

借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债权关系的书面证明,替别人开具借据就是为对方确立债权,需要小心对待。借用人必须等借钱的人真的把钱款付清了,才能写下借据;如果借用人写好了借据,但借钱的人没有按时、全额把钱给到位,借用人要立刻向借钱的人要求还钱,并且保存好所有相关材料;如果借钱的人就是不还本金,借用人应该通过打官司的办法,使之前写给借钱的人的借据失效。

�� 11、公私不分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三向李四借了100万元,双方商定还款期限为1年,年化利息为12% ,张三指使其公司财务人员给李四写了借条,借条上盖了公司公章。李四觉得甲公司就是张三的企业,没太在意。后来甲公司因为没执行其他法院的已生效裁决,被法院记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四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向法院提起了针对甲公司和张三的诉讼,主张二者需共同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张三提出异议,声称这笔借款的主体是甲公司,与他个人无关,因此他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李四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三实际动用了这笔借款,法院最终驳回了李四要求张三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三以公司名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声称用于公司周转,双方商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2%.张三以个人身份为李四开具借据开元棋官方正版下载,该笔款项同样汇入张三的个人账户.李四认为甲公司是张三的企业,对此并未表示在意.

李四起诉了甲公司和张三,要求他们一起偿还本金和利息。甲公司提出异议,说借款人其实是张三,而不是公司,而且公司也没有收到这笔钱,所以不应负责任。由于李四没法证明张三把这笔钱用在了甲公司的经营上,因此法院没有支持李四让甲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企业具备法律人格,需用自身资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有权以企业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此人并非企业实体。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借款却以企业名义开具借条,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代表企业借款却以个人名义开具借条时,依照契约相对性规则,只能由开具借条的当事人承担义务。

如果有人要求公司负责人个人对公司欠款负责,或者公司要为负责人个人的欠款负责,那么就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要求,提供证据证明借款被负责人个人使用,或者被用于公司业务活动。发放贷款时,贷款方需考量借款方或其法定代表人偿债水平等要素,责令借款方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开具借据。

�� 12、代他人出具借据

张三和李四关系很好,王五和李四也是朋友。王五向李四借钱,李四就建议王五去张三那里借。由于张三和王五并不认识,张三请求李四帮忙写借条,李四因为顾及情谊就答应了。

后来王五没有归还借款,张三把李四告到法院。李四说只是替王五写了借条,钱其实王五在用。最终法院判决李四要还钱。

法官提醒

借据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反驳,写借条的人需要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所以写借条的时候要小心。

了解这些陷阱,你会写借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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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紧急补救!来源: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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