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微课堂】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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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的力度,规范合作社财务相关的行为,对保护合作社与其成员合法权益起到作用,财政部与农业农村部在近日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

全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此二者统称合作社,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进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的合作社,且该合作社已取得法人资格。

第三条,合作社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以及自身财务管理所需,构建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有秩序地推进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展现财务状况。

第四条,合作社开展会计核算开yun体育app官网网页登录入口,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来进行。本社的会计工作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责任,由合作社理事长承担 。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依从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聘任财务会计人员,或者依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执行与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能担任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合作社需要构建起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清晰界定相关岗位的管理权限以及责任,依据风险与收益达成均衡、不相容职务实施分离的原则,去履行内部所涉及的财务管理职责,进而控制财务方面存在的风险。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依法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 。

合作社应当加强运营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分析。

第八条,合作社呀,应当去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呢,它要记载这下该成员的出资额,还有量化到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哟,另外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以及接受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呢,再者便是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啦,还有本社对该成员的盈余返还以及剩余盈余分配等这些内容呀。联合社呢,是以入社合作社作为成员的哟,然后建立成员账户来进行核算哒。

第九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需接受指导,此指导由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来提供,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还应接受监督,该监督由财政部门予以实施。

对税务机关,合作社要依据法律规定按时去申报纳税,针对登记机关 ,以及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等部门 ,合作社得及时把有关财务信息报送上去 。

第二章 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

第九条 合作社资金筹集,是指合作社去筹措,集聚那些其自身建设以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这其中涵盖权益资金筹集,还包括债务资金筹集。

合作社应当制定、拟订资金筹集的方案,要明确、确定筹资的规模,需切实履行内部的决策程序,还得有效控制筹资的成本。

第十一条,权益资金筹集,是指合作社,依法接受成员投入的股金,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以及接受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等 。

第十二条对于合作社成员而言,其能够采用货币的形式来进行出资,同时也能够运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这类能够以货币进行估价并且能够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按照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来进行作价出资。当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可以作为出资的财产是要排除在外的。

合作社成员采用非货币方式进行出资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去确认出资额,将其计入成员账户,按照享有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份额来确定股金,把差额作为资本公积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不可以将对本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用来充抵出资;不可以把缴纳的出资,去抵销对本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不可以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四条,假若合作社成员出现增加的情况,或者出现减少的情形,又或者存在转让出资的状况之时,那么应当依据章程所规定的内容来展开相应的调整,并且要及时地向登记机关去申请变更登记。

第 十五 条、合作社 接受 国家 财政 直接 补助 形成 的 财产,作为 专项 基金 处理,依法 平均 量化 到 每个 成员,计入 成员 账户,合作社 接受 他人 捐赠 形成 的 财产,同样 作为 专项 基金 处理,依法 平均 量化 到 每个 成员,计入 成员 账户 。

合作社对于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在获取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之时,需建立资产台账,还要加强资产管护,并且严禁出现挤占、挪用、侵占以及私分的情况。

第十六条,债务资金筹集,是指合作社,依法,以借款、应付及暂收款项等方式,进行资金筹集。

合作社要明确债务资金筹集目的,明确债务资金筹集项目,明确债务资金筹集内容等,依据资金成本情况,依据债务风险状况,依据资金需求大小,来开展必要的筹资决策,把控债务比例,签订书面合同,还要制定还款计划,以诚信姿态履行债务合同。

合作社筹集债务资金,这一行为应当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来进行决议,决议需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予以通过,倘若章程对于表决权数存在有较高规定的情况,那么就要依照该章程规定来执行 。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去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以及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还有相关控制措施,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决策,以及审批,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单据凭证,的管理。

社团组织向金融单位提出借款请求,优先挑选金融单位的优惠贷款。若需提供担保,要着重留意担保物价值与借款数额的适配性。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应付款项,包含着与本社成员的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还涵盖与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

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应付及暂收款项管理制度,要使款项审批手续得以完善,要做到及时把该款项入账并定期进行账目核对,要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适时付款且提供产品及劳务。合作社应针对成员往来、应付及暂收款设置明细账,要详细展现应付及暂收款项的最初发生,要透彻反映其增减变动以及余额情况,要清晰呈现应付及暂收款对应的单位或个人,要明确体现出账期等一系列财务信息,以此确保该款项的安全 。

第三章 资产及运营管理

第十九条,合作社的资产涵盖货币资金,包含应收款项,还有存货,以及生物资产,另外具备固定资产,并且有无形资产,包括对外投资,再有长期待摊销费用等 。

第二十条 合作社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

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明确经办、审批等业务流程,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合作社要依法开立银行账户,加强资金、票据和印章管理,货币资金收付必得取得有效的原始凭据,且有经手人、审批人等签名,严禁无据收付款,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确实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如数交给出纳,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挤占挪用、公款私存或者私款公存。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的应收款项,涵盖与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也包含与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合作社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应收以及暂付款项管理制度,针对成员往来,设立明细账,针对应收及暂付款,设立明细账,要详细去反映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发生情况,要也如实表现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增减变动情况,还要明晰呈现应收及暂付款项的余额情况,应收及暂付款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情况,账期等财务方面的信息,要评估信用方面的风险,接着跟踪履约的情况,以此来减少坏账损失。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有着存货,其涵盖材料,至于农产品,关于工业产成品,包含低值易耗品,包括包装物等产品物资,还有在产品kaiyun全站app登录入口,存在着受托代销商品,有受托代购商品,有委托代销商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等 。

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明确经办、审批等业务流程,明确风险控制措施 。存货入库时,要办理清点验收手续,要填写入库单,要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 。存货领用或出库时,要办理出库手续,要填写领用单或出库单 。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

合作社要明确销售业务审批人的权限、程序、责任以及相关控制措施,明确采购业务审批人的权限、程序、责任以及相关控制措施,明确销售业务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以及相关控制措施,明确采购业务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以及相关控制措施,按章程规定去办理销售业务,按时准备好销售记录,按章程规定运作采购业务,及时弄好采购记录,严格完成销售合同核对管理,认真做好入库凭证核对管理,仔细做好采购发票核对管理,周密进行验收证明核对管理,严格完成出库凭证核对管理,严谨做好销售发票核对管理。句号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的,生物,资产,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以及,生产性,生物,资产,还,包括,公益性,生物,资产。

合作社需要构建完善生物资产管理制度,强化针对生物资产成本核算管理,加强生物资产增减核算管理,加强生物资产折旧核算管理,加强生物资产出售核算管理,加强生物资产死亡毁损核算管理。

经济林投产后,薪炭林投产后,产畜投产后,役畜投产后kaiyun.ccm,预计净残值率按照其成本的5%确定。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一年以上的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包括建筑物,包括机器,包括设备,包括工具,包括器具,包括农业衣农村程基础设施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在一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管理,要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要加强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要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要落实人员岗位责任制。其所应当明确固定资产购建的决策依据,其所应当明确固定资产购建的程序,其所应当明确固定资产购建的审批权限,其所应当明确固定资产购建的责任制度,还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和预决算制度,还要制定并严格执行付款制度,还要制定并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等制度。当合作社的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验收交付使用。

合作社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需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清查盘点,在财务年度终了之前,要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以此保证账与卡以及物相互符合,对于固定资产出现的盘盈和盘亏情况,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经,营,权,表示,林,权,草,原,使,用,权,等,。

合作社要建立无形资产台账,要依法明确权属,要落实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财务责任,对于无形资产要进行分类核算,对于无形资产要进行管理。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无形资产摊销制度,确定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是这样一种情况,即合作社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出资从而设立或者加入联合社,并且,是采用货币资金,以及实物资产,还有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展开投资。

合作社要明确对外投资业务审批人的权限,明确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的权限,明确对外投资业务的程序,明确对外投资业务的责任,明确对外投资业务相关控制措施。对外投资评估要由理事会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对外投资决策要由理事会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对外投资收回要由理事会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对外投资转让要由理事会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对外投资核销要由理事会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要建立健全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审批文件的管理,要加强对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管理,要加强对投资方案计划书的管理,要加强对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的管理,要加强对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要加强对投资收益的管理,对外投资获取的现金股利应纳入会计核算,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润应纳入会计核算,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四章 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合作社的收入包括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对收入,及时进行结算,切实强化管理,严格禁止隐瞒,截留,挤占以及挪用。

第二十九条,合作社的费用包含这般几种,有经营支出,有税金及附加,有管理费用,有财务费用,还有其他支出等等 。

第三十条,合作社,应当,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等制度,控制,和,节约,各项,费用支出,不得,虚列,虚报。

合作社支出,应依财务工作规范流程,首先由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之后经合作社负责人审批同意且签字盖章,接着由财务会计人员审核记账,随后按程序实行公开,进而接受合作社成员监督。大额支出,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才执行。

第三十一条,合作社,不得承担,属于成员的,下列支出,不得承担,属于经营管理者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购物、招待、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修缮费用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应当强化成本意识,加强成本管理。

第五章 盈余及盈余分配管理

第三十三条,合作社需要做好收入核算,还要做好成本费用核算,要及时结转各项收入,也要及时结转各项支出,要核算所得税费用,应确定当年盈余,并且要规范盈余分配 。

合作社要依照章程所规定的内容,去编制关于盈余分配或者亏损处理的方案,还要确定盈余分配或者亏损处理的相关程序。

第三十四条,合作社能够于章程里规定公积金提取的比例、用途,每一年提取的公积根据章程规定的比例量化成每个成员所拥有的份额 。

关于合作社提取和使用公积金,这一情况,需要将这一点,按照章程规定来处置,或者经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才行。

当年盈余,于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后,方为可分配盈余,此乃第三十五条所规定 。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其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成员(代表)大会进行决议,该决议通过之后,此种情况下能够把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变为对合作社的出资,并且要记载于成员账户中 。

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确定。

第六章 财务清算

第三十六条规定,当合作社出现解散情况时,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来开展财物清算工作,当合作社出现破产情况时,同样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财务清算。

第三十七条,合作社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后会解散,成员(代表 ) 大会决议解散也算,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等情况同样会导致其解散,在这些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应由成员(代表)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要是逾期了不能组成清算组,那么成员、债权人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而开始解散清算。

合作社进行财务清算,要对合作社相关财产、债权债务等展开全面清理,需编制财产目录以及债权债务清单,要提出财产作价依据与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于清算期间,要是未经清算组同意,那么任何组织机构与个人都不可以处理合作社的财产,这财产涵盖宣布清算时的所有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

在合作社之中,接受国家财政直接给予补助所造就形成的财产,当处于解散以及破产清算这种状况的时候,是不能够将其当作可以进行分配的剩余资产去分配给成员的,具体的情形是要按照有关的规定来予以执行的。

合作社存在严重亏损的情况,其资产无法抵偿债务,不能完成所有到期债务的清偿,或者经清算组查明合作社财产不足以偿债,此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三十九条,在宣布合作社解散之时距宣布解散还有六个月的情况下到期的,或者从距六个月之时起算六个月已经结束而宣告合作社解散那一刻,以及宣布合作社破产之时距宣布破产还有六个月的情况下到期的,或者从距六个月之时起算六个月已经结束而宣告合作社破产那一刻,以下这些行为,是没有效力的: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合作社的债权。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针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加合规性,展开,内部审计。

第四十一条,合作社应当构建完善财务公开机制,将年度财务报告等财务信息,依照易于领会的样式,如实向本社成员予以公开,并且自觉受成员监督。

第42条规定,合作社出现解散、破产情形开始清算,这期间若未依照相关规定去处置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化作而成的财产,或者清算组成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从而致使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出现流失情形,那么对于此情况要依据法律去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合作社,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合作社,以及合作社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还有其他人员,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能够责令限期改正 。

(一)未按本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抵触法律、行政法规,明显抵触通用的合作社财务规章制度,并且不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修正。

处于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下,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这种主体存在行为的,行为包括在合作社财务管理里滥用职权,还包括玩忽职守,也包括徇私舞弊,甚至包括泄露国家机密以及合作社商业秘密的,会依法被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省财政部门,自治区财政部门,直辖市财政部门,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那日开始施行,在此之前那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其文号为财会〔2007〕15号,要是它跟本制度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那么就要以本制度作为准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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