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20〕21号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财政部相关处室 银保监会相关处室发布《银行核实与反馈业务实施规范》的公文
财办会〔2020〕21号
各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各银行监管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政策性金融机构,大型金融机构,股份制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
依据财政部门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联合下发的《关于更严谨银行查证及回函事务的指导文件》(财会〔2020〕12号)的指示,现拟定公布《银行查证及回函事务执行办法》,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请相关银保监局把这份文件发给下属银保监分局,同时也要传达到各个地方注册的银行和保险公司。
附件: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0年8月10日
那个网址是一个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具体内容是关于某个文件的详细信息,包含了文档编号和项目分类,同时还有整体类型的标识,属于政府部门的公开资源。
附件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依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的指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银行业协会拟定《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针对银行函证及回函环节中的具体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力求详尽,旨在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水准。
一、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办理说明
银行相关机构需要在它的网站主页上公布处理各类函件回复事务的部门地址和联络信息,比如接受补充函件的办公地点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清单,接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函件的接收点、对接人员及其联系方式,还有处理电子函件的具体流程等。寄送银行查询书、后续文书,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数字途径处理银行查询书及回复,都应看作是金融机构能够认可的证明方式。
若银行类金融机构未依规定公开函证受理条件,则不可拒绝注册会计师依照规范执行的跟函或邮寄银行查询书。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得提出附加要求需会计师事务所盖印。
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回函服务收费标准为市场调节价,需要依法制定并公开不同服务内容或级别的收费指引,同时明确企业未支付或拖欠费用时的应对措施,若有相关规定。倘若核实信函未能符合公开披露的银行核实信函接纳标准,或被核查机构指定账户余额不够支付回函服务成本,银行相关机构须即刻告知会计事务所在职人员,会计事务所在职人员应与银行相关机构迅速联络并设法解决,公司须予以鼎力支持。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核实的印章种类,比如但不限于客户在银行开设账户时留存的印章,或者企业与银行商定在执行函证事务时需要使用的印章。
银行相关机构需要建立规范银行询证函回函盖章的规章制度,强化回函盖章的监管,清晰界定回函盖章的规格。倘若注册会计师在接到回函后,对银行回函盖章存有疑问,能够与银行相关机构进行沟通,银行相关机构理应协助注册会计师核实回函盖章的真实性。
银行相关机构需要强化对回函的审核管理,确保所提供的回函内容真实可靠。在处理回函环节时,必须做到负责处理回函的人员与负责业务指导的人员职责分明。银行内部关于回函操作的记录资料,必须清晰反映整个处理流程,并且要包含主管人员的审核确认签字,同时也要有数字签名作为内部控制流程的凭证。
若需人工回复,需确认银行征询文件的信息与样式,并妥善保管回函。填写时,须依据实际业务状况进行,经回复者与审核者确认并附上合法印章。
实施自动回复机制时,银行相关机构需先取得被审计方的许可,接着与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合作方共同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同时也要保证信息的精确度,还必须构建完善的回函系统管理机制。
第五条银行相关机构需要妥善保存回函处理的记录材料。人工处理回函时,经办人员要保留回函的复制件,以及回函操作的相关记录或影像资料。这些资料的保存时间,要按照《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中,企业和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之间往来文件材料的保管要求来执行。数字回复情形下,保存时间遵循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中关于保存时间的要求进行操作。
金融机构需要借助内部审查或控制评估等手段,周期性地追踪并修正收到的反馈及客户申诉内容。
注册会计师必须严格遵循《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及本操作指引的规范,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指引执行函证步骤。开展银行函证工作期间,注册会计师需要直接发送银行查询书,并且直接从受询证方取得书面回复kaiyun全站app登录入口,同时必须对银行查询书的整个流程实施管控,涵盖明确需要核实或填写的资料、挑选合适的受询证对象、制定查询书、寄出查询书并持续跟踪。
注册会计师必须对银行发来的询证函以及其回函中所包含的内容严格保守秘密,这些信息只能用于注册会计师开展专业工作的需要。
二、银行询证函格式总体说明
本指引的附件1到附件3分别列出了针对不同情形的银行询证函的标准模板。附件1和附件2各自包含了两种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开展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询证函样式,也就是样式一和样式二,供注册会计师和银行机构在日常操作中选用;附件3则给出了用于验资流程的银行询证函模板。
(一)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格式二)通用说明
银行发出的证明文件,包括样式一和样式二,主要供注册会计师开展财务报表核查工作使用。除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外,其他服务项目里的注册会计师或者第三方组织,可以借鉴这个样式,在必要时按照具体工作的不同来更改格式,比如银行问询函的样式一和样式二中,某些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形自行变动,例如,执行问询函的意图、遵循的规范,以及回复的方式和联络途径等细节。
银行询证函的两种格式都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关于积极式函证的要求,既可以用纸质形式发出,也可以通过电子途径进行函证及回函操作。这种情况下,第一种格式需要注册会计师参照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来填写,同时,银行业相关机构要依据自己手里的信息,对注册会计师填写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要说明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银行机构还应该补充更多细节;第二种格式是注册会计师填写需要核实银行账户等具体内容,然后由银行机构填写准确信息并回复确认。
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运用银行询证函,包括格式一或格式二,开展函证及回函事务时,必须保证银行询证函的格式标准且有效,内容齐全。倘若选用纸质询证函实施函证,询证资料与回函资料能够通过手工填写或者打印完成。
如果注册会计师要同时核实同一公司的许多账户,并且这些账户的银行预留印章各不相同,如果其中一个账户是扣款账户,也就是用来扣除询证函回函服务费用的账户,那么注册会计师应该要求该公司盖上扣款账户的银行预留印章,这样就可以扣款了。银行机构只需要验证这个预留印章,就能够处理回函事宜。
金融机构处理回函业务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所有账户都已关闭,能够核实注销前留下的银行印章,并且可以完成回函手续。企业如果已经注销,原先设定的银行印章也已被作废,银行方面能够核查过去保有的企业印章材料;企业如果销户后,银行印章有了调整,银行机构可以依照自身规章制度,立刻联络注册会计师,请他们提供该已销户企业的补充情况说明,以便处理相关的回函事宜。要是银行机构发现原先设定的印章确实难以查证,就应及时和注册会计师联系。
(二)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适用说明
注册会计师可以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状况以及审计的要求,选定银行询证函中第1-14项和附表中需要核实的内容。对于注册会计师判定无需核实的内容或具体栏目,应当将该内容或栏目的表格划去斜线。对于注册会计师划去斜线的项目或栏目,银行机构无需核对相关资讯也不必作出回应。
第1至14项以及附表中,当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或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表明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所述交易或余额,而注册会计师仍需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此进行确认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每个相关栏目内填写“无”,银行业金融机构则需核实填写“无”的内容,并予以反馈。若银行相关机构查实受检对象有业务往来或账户余额,但对应事项却记为“没有”,需清晰指出不一致,并在反馈的“意见”部分,向审计师阐述不一致事项所涉事项、数额等细节。
注册会计师需如实填写银行询证函所列1至14项内容及附表信息,不得出现空白;若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到空白内容的询证函,须告知注册会计师修改并重新发送;对于“备注”栏,若无本指引规定需说明的内容,且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均无其他备注事项,则应填写“无”。
银行发出的核实信里列出的1到14项内容,以及附件资料,需要根据核实信的接收方,也就是金融机构,也就是核实信样本里指出的“贵行”所涵盖的整个分支机构的范围来回复,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进行改动或者补充说明。若银行查实有出入,需在指定位置注明差异情况,说明信息有误,并在该处列出具体差异,或附上附件详述不符内容,不可把差异信息填入询证函的1-14项及附表部分。另外,一旦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银行相关机构须在银行询证函的结论部分直接写明不一致的具体细节,无需让注册会计师依据一致的信息重新填写然后再次寄发函件。至于银行相关机构使用自己格式的询证函回复的情形,需遵循后面第5条的规定。
金融机构若选用系统自动生成的涉及银行询证函内容的报告,或采用数字函证方式回复,则需针对银行询证函中列出的1至14项以及附表所包含的全部信息进行答复,但银行询证函内无需核实的项目(即注册会计师划掉的项目)除外。
纸质银行询证函需经被审计单位加骑缝章确认,推荐使用被审计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处盖的印章作为骑缝章,数字函证方式则无此规定
对于按银行机构规定执行的实地核实工作,银行机构能够办理完毕后直接交给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或者直接寄往银行要求函证时指定的会计事务所接收人。
银行询证函里,如果银行填列部分空白不够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另外加附页来写明相关内容,在附页上需要签字盖章,或者使用电子签名来确认。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适用说明
金融机构若不通过银行询证函原件反馈信息,而选用本机构系统生成的相关报告,或采用其他自有格式的询证函,抑或使用数字函证,均需对银行询证函中列出的所有项目进行回应,但注册会计师已明确无需核实的项目除外,此例外情况应参照格式一所述方式予以说明。
采用纸质银行询证函实施函证时,需要由被审计单位在函证上加盖骑缝章,推荐使用被审计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处盖用的印章作为骑缝章,数字函证方式则没有这个必要。
银行询证函如果空白不够用,金融机构可以另外加附页来写其他信息,附页上需要签字盖章或者使用电子签名。
(四)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适用说明
倘若到收到回复那天资金已经转移或者没有清楚指出钱款要用于何处,银行可以只就钱款是否到位给出回复,并且加上“没说明用钱干什么”或者“在某某月某某日某某时刻已经转走某某金额”这类注释,不过必须根据真实状况来回复。
此类核实信函及其回复里所载内容务必严格保密,只应用于注册会计师开展资本验证工作。
2.如果采用纸质银行询证函进行函证,银行询证函应当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建议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如果采用数字函证方式,则不做强制要求。
3.如果银行询证函中的空白处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另行添加附页列示相关信息,并在附页上签字和盖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在特定情形下需要核实资金,比如首次公开募股时募集款项划转至承销商账户的资金验证,注册会计师有权依据具体情况调整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的说明与条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则需参照实际状况进行回复。
三、银行询证函项目填写说明
这份说明旨在详细阐释附件一至附件二所列银行询证函标准范本的填写规范和数据提取标准,目的是协助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回复时更准确地把握注册会计师的查询要求,从而提升回复工作的水准。
(一)银行存款
这项函证工作的核心目标在于核实公司在本函证基准时刻在相关银行机构里存放的银行存款各项要素,诸如利率、余额以及是否受到限制等;银行机构需依据实际存款量来确认各企业的银行存款总额,涵盖零余额账户在内。
1.“银行账号”应当与银行对账单上显示的账号保持完全一致。
2.“账户类型”包括人民币账户、外币账户和其他类型的账户。人民币账户需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标明账户类别,例如根本性存款账户、普通性存款账户、特定用途存款账户(倘若账户类别为特定用途存款账户,银行机构可在“备注”部分写明账户类别或资金特征)、临时性存款账户等;外币账户或其余种类账户的填列可参照银行机构实际运作情形;若同类账户内包含不同存款种类,应逐一标示,诸如活期储金、定期储金等;银行机构在具体业务中处理的大额储金、可通知存款、定期保证金储金、结构性储金(须遵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第四条条款“商业银行须将结构性存款归入表内核算,实施存款式管理”)等具备固定到期的存款种类,可参照定期存款式样填列。
“起始时间”“结束时间”栏仅限用于有固定期限的账户种类。比如,像定期储蓄、押金储蓄这类有固定期限的账户种类,需要填写“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同时在“注释”里写上“定期”或“押金”等字眼;而针对普通储蓄,则无需填写“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在“注释”里写上“普通”字样即可。
利率是指函证基准日所对应的年化利率,若普通年化利率不适用,请在备注部分对具体利率或相关条款进行解释说明,例如合同中约定的协议利率等;如果是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其他利率可变型存款,需要逐笔填写函证基准日实际执行的利率,如果信息繁杂或函证时间与存款期间间隔较长,难以填写时,利率栏可以填写“参考备注说明”并同时在备注部分详细阐述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公司之间关于浮动利率的详细约定内容或条款。银行相关机构在审核这个项目时,需要确认备注部分所注明的信息是否准确。
5. 是否存在冻结情形,应具体说明被冻结状况,或担保事宜,以及账户使用是否受限,若相关账户仅部分资金受限,需注明截至函证基准日,受限金额的具体数额。涉及外部因素时,例如反洗钱要求或案件处理需要,银行账户可能受到管控,公司自身操作也可能导致资金流转受限,无法自由支配;若账户使用受限并非上述情形引起,且不属于资金托管或监管账户,则不归入本项目的其他限制范畴;另外,对于涉及法律保密规定的冻结事件,银行机构只需告知注册会计师被冻结的基本情况即可。
针对“是否属于资金归集账户”这一项,资金归集业务是银行及金融机构为客户设置的,用于集中处理资金的一种账户体系,这个体系能够根据客户要求,在各账户之间调动资金,调整账户余额,进行资金价值核算,以及完成资金结算,属于一种现金管理工具。这项业务包含的内容有,客户成员企业的账户资金上转,成员企业相互间提供短期借款,客户主动发起的资金拨付与收取,成员企业之间进行的委托借贷,还有成员企业向集团总部存入资金和借入资金分别计算利息等。进行这项业务的客户通常是实行总分公司体制的单一法人客户,或者是采用母子公司模式的集团客户,不过也不排除存在其他类型的灵活合作方案。这项业务依据事先约定的条款或调拨要求,由资金汇集方向资金被汇集方转移资金,并在多个账户之间进行操作。
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在资金集中管理方面或许有各自的叫法,需要参照审计对象同银行机构签订的正式合同来明确规范。实际操作环节,各家银行机构在资金集合运作上的业务称谓、账户数额、网银系统内该业务的呈现方式及报表制作方法、银行机构对此业务的管理层级等层面,很可能存在差异化的表述和做法。就业务性质来说kaiyun全站网页版登录,通常把这项业务称作资金汇集业务、资金合并业务、现金流调控业务、关联账户管理业务等;从账户存量角度分析,一般有两种账户存量:账户实际存量与账户固有存量。账户实际存量指的是账户某个时间点实际拥有的存款数量,其中包括该时间点转入账户的资金数额,不包括该时间点转出账户的资金数额。账户的内部结余,有时也被称作应计结余(或可动用结余),就是说按照相关业务约定的规则,这个账户里能够挪用的资金结余数额。
此栏如适用,即填写为“是”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账户余额”项目需填列企业账簿上在函证基准日确实有的金额,也就是真实金额,已经实际转移出去的钱(比如已经存入集团集中账户的数额)则不应计算在内。
有关资金池的补充细节,比如已经汇集的数额等,需要时请在补充表格里继续填写,然后由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核实。
资金集合账户涵盖但不限于聚合账户、被聚合账户;若账号各异,须分列附表填写。
7.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二)银行借款
银行向企业提供的信贷,涉及由合作金融机构尚未偿还的各类资金,涵盖但不限于普通信贷和临时资金支持、商业活动融资中的借款和临时资金支持、承兑汇票相关的资金支持等,企业作为借款人发起的委托贷款内容,请参考后面第五部分说明。
若借款人于核实日期时未支付本金或利息,需在注释部分注明,说明未支付时段、具体时间(若有)、未付金额等细节。
利率,系指在函证基准日所适用的年化利率,或是合同里明确约定的利率计算方式,填写时需遵循贷款合同里约定的利率,涵盖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等不同形式,倘若简单年化利率不适用,便可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借款日期”:需针对每项借款凭放款借据编号或放款账号分别登记,起止时间可参照银行贷款契约里约定的计息起始时间,或依据每项借款的放款借据编号和放款账号对应的日期来记录。
“最后期限”:对于临时性资金拨付业务,可以不填具体日期,需要在“注释”部分写清楚情况。
6.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直到某年某月某日期间被取消的金融机构资金存储单元
1.此项目需函证的注销账户为银行存款账户。
2.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四)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
这个计划仅涵盖常规的代理放款业务,并不涉及资金调度范畴内的代理放款,也排除了运用公积金进行的代理放款。
如果借款人在核实日期时,既有本金又有利息尚未支付,那么必须在注释部分进行标注。
利率是指基准日所对应的年化利率数值,若普通年化利率不合适,需要在备注部分对具体利率或相关条件加以解释说明。
4.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五)本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1.此项目仅指一般性的委托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的委托贷款。
倘若企业于确认基准时刻,既有本金又有利息未能按时偿付,需在“注释”部分进行标注。
3.“利率”是指函证基准日适用的年化利率,如简单年化利率不适用,应在“备注”栏对具体利率或条款进行说明。
4.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六)担保
1.本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的、以贵行为担保受益人的担保。
填写“担保余额”和“担保到期日”时,需根据最高额担保或一般担保等不同情况分别记录,具体的担保类别应在“担保方式”栏中清晰注明。若选用非保证金存款的抵押或质押手段作为担保,需在“备注”部分注明抵押或质押物品的详情,涵盖但不限于抵质押品的种类、件数、所有权归属、评估作价等信息;倘若受担保方在函证参考日有本金或利息拖欠未偿的情况,亦应在“备注”部分进行标注。一般担保中,担保涉及的金额需与主债权的金额相吻合,其到期时间也应当与主债权相同;而最高额担保里,担保的金额需涵盖所有被担保的债权总额,其到期时间则要对应主债权的最终偿还期限。
(2)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本企业收到的贵方承诺(例如保函、备用信用证等)由贵方提供。
依据法规说明,该项目的担保种类涵盖保函、备用信用证等业务;其中,担保期满时间需按照被函证银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文件的有效期限填写。
(2)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七)本公司为出票人且由贵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1.“抵(质)押品”指保证金存款以外的抵(质)押品情况。
对于期限落在非营业日的情况,以及与此性质相近的情形,银行等金融机构需依据同企业的协议来核实信息,回应相关事宜,并且要立刻同注册会计师进行联络。
3.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八)本公司向贵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承兑人名称”指的是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方,或者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银行。
2.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九)本公司为持票人且由贵行托收的商业汇票
这个项目指的是在函证基准日那天,公司持有并且是由被函证银行代为收款的尚未到手的商业汇票,其中“承兑人名称”指的是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银行。
2.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本公司作为申请人,由贵行出具,尚未执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剩余的信用证额度,即尚未获得赔付的部分,涵盖了各种未处理的款项,比如等待单据的金额,以及虽已承兑但银行尚未支付的部分,持证者有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补偿。
2.“到期日”可根据信用证业务的有效期进行填写。
3.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十一)本公司与贵行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外汇买卖合约
该项目涵盖多种外汇交易类型,具体包括现汇买入卖出业务,远期现汇买入卖出业务,掉期交易业务,现汇买卖业务,远期现汇买卖业务,掉期交易业务等。
依据合同编号和汇率开yun体育app官网网页登录入口,逐笔记录公司同被询证银行金融机构之间所有未完成的结售汇与外汇交易合同,涵盖掉期交易中尚未执行的交割环节。每份合同按汇率逐条记录,即一个合同汇率占一条记录,例如一个外汇交易合同若仅包含人民币和外币或外币和外币的兑换,只需记录一条,若涉及两种外币和人民币的兑换,则需记录两条。
3.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十二)本公司存放于贵行托管的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
这项业务核心在于本公司充当委托人时,不包括充当管理人时,与被验证的银行金融机构签订资产保管协议,银行按照约定负责管理委托人资产。
这项工程涉及企业对某些证券类资产及非产权性资料实施保管操作,不包括保险柜租赁服务,银行存放的担保或质押文书及凭证,或是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但已通过中央登记清算平台备案登记且能向该机构核实的股份、债权等。
证券类资产涵盖未公开交易的股份,也涉及未在中央登记处备案的股份或债券,还包括全球存托凭证等。另一些产权文件则包含但不限于存款单、存款证明、权利凭证,以及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证明等。
4.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十三)本公司购买的由贵行发行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
“产品净值”需填写函证基准日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整体金额,对于非净值型理财产品,则应根据函证基准日的持有比例,填写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金额。
封闭式产品,可依据实际开始计息的日期,填写对应的购买时间,开放式产品,在购买时间和到期时间的位置,应写明不适用。
3.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十四)其他
该项目能够包括:首先,对前面提及的1到13个事项进行补充和解释;其次,注册会计师认定具有重要性且未包含在1到13项中的其他事项,例如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未清偿债务或者潜在负债,已经发放的不可撤销的信贷额度,除外汇交易外的其他衍生品操作,以及贵金属交易等。
格式二参照前述指引,由银行类机构填写对前述1至13项内容的补充说明,以及其认为重要且需告知注册会计师的1至13项以外其他事项
(十五)附表
这份附表列出了注册会计师针对不同项目状况能够挑选进行补充确认的细节,并非所有事项都必须执行确认程序。该被审计集团在合并范围内推行资金统一调配,倘若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集团内银行账户管理、关联方核对等环节得当,便能够取得有关母公司与子公司间资金流转余额的相关审计材料,那么便无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追加核实附表信息;倘若注册会计师觉得必须,便能够选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追加核实附表信息。一旦注册会计师完成该附表的填写并实施函证程序,相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必须作出回应。
附表里所谓“到某日为止转入或转出资金结余”指的是核对的是相关账户在那一天欠收或欠付的金额,并不是那段时间内实际变动了多少资金。
本指引第四部分包含资金池业务函证范例,可供注册会计师和银行相关机构在执行资金池业务函证及处理回函环节时借鉴。
4.格式二对应项目参照上述说明。
附:1.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
2. 银行询证函(格式二)
3.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4. 资金池业务函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