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流量背后的“群控”产业危害网络健康生态法院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指出,涉案通路云系统中的微信群控产品被两被告的客户在微信平台上大量使用,以进行规模化的批量操作,这种行为不仅制造了虚假流量,还对互联网流量经济的商业模式构成了威胁。涉案的竞争行为所带来的虚假流量,可能导致网络用户被误导和欺骗,选择不符合他们预期的网络产品;更甚者,这些流量可能被用作网络诈骗的手段。此行为不仅会引起用户对微信产品服务的怀疑,还可能降低用户对微信平台产品的评价,从而严重损害了原告腾讯经过长期努力、精心维护的微信产品的商业信誉。
法院判决,被告方存在故意侵权、多次侵权、连续侵权行为,且恶意从事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活动,因此需承担较为严重的赔偿责任。被告方需即刻停止涉及被指控的通路云系统中微信群控产品等的不正当竞争活动,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260万元。
深圳市云电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即深圳云电公司,开发了名为“酷蜗智能营销宝”的群控软件kaiyun全站登录网页入口,而厦门程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厦门程硕公司,则开发了“程硕聚合群控系统”。这两款软件均被宣称为市面上最便捷且技术含量高的群控系统软件kaiyun.ccm,具备同时登录并控制120个微信账户的能力。此外,它们还提供了诸如“微信ID加好友”、“手机号加友插件”以及“互聊养号”等功能,这些功能均被微信平台明令禁止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厦门程硕公司实际上是深圳云电公司的厦门分公司。2019年5月,腾讯公司基于不正当竞争的指控,将涉及的两家公司及其负责人一并告上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判定,该被指控的群控系统旨在实现微信群的批量添加和消息群发等商业营销目的,通过群控技术打造微信群控产品kaiyun全站app登录入口,在微信平台上执行大规模的批量操作,这一行为显示出明显的恶意,且违背了诚信的基本原则以及广泛认可的商业道德规范。深圳云电公司及厦门程硕公司研发并销售、运营及推广微信软件的群控功能,涉及酷蜗智能营销宝群控系统和程硕聚合群控系统中的微信群控产品,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裁决,深圳云电公司需即刻中止对酷蜗智能营销宝群控系统中微信群控产品的研发、销售、运营及推广活动;厦门程硕公司亦须立即停止程硕聚合群控系统中微信群控产品的上述行为。此外,本案中群控系统的实际开发者亦需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而言,深圳云电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宋涛需即刻停止销售酷蜗智能营销宝群控系统中的微信群控产品,厦门程硕公司的实际负责人郭娟红则需立即停止销售程硕聚合群控系统中的微信群控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82.54万元。
在“萝卜客智能营销软件专家”这一案件中,罗博特软件(深圳)有限公司(简称罗博特公司)所开发的“萝卜客智能营销软件”微信群控产品,声称能够实现微信平台明令禁止的“群加人拓客”以及“养客功能”等功能。因此,2019年5月,腾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理由,将罗博特公司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指出,罗博特公司所涉及的萝卜客智能营销软件中的微信群控功能,向用户提供了加入微信群、群发信息的微信营销服务。用户通过该功能大规模、自动化地批量发送营销信息、推广链接和朋友圈内容,以此手段获取网络流量和交易机会,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破坏了微信平台真实、善意、拒绝骚扰的生态环境,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判决指出,罗博特公司故意从事不正当竞争,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广泛推广其被指控的萝卜客智能营销软件中的微信群控功能,同时该群控产品售价不菲。同时,由于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微信服务造成了显著的干扰和影响,原告因此承受了相当大的商誉和广告费用损失。考虑到被告是一家经营规模较大的公司实体,且其行为构成了生态型侵权,故法院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决定判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00万元。
据消息,腾讯凭借其安全中心所拥有的独特AI营销风险控制模型,加上腾讯防水墙团队提供的技术基础,使得腾讯优码在营销领域能够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安全保障,有效迅速地辨别出黄牛及羊毛党。
据调查,微信平台在应对“群控”等作弊工具时,持续秉持着“坚决打击,严格惩处”的原则。微信安全团队表示,一旦发现账号明确使用作弊功能,一经核实,将对其功能进行限制,甚至包括禁止登录等处罚;而对于反复违规的用户,将依照递进处罚原则,加大惩处力度。